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法律責任。 |
一、 審議及表決情況
本制度經公司2020年3月31日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
二、 制度的主要內容,分章節列示: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新安潔環境衛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幕信息管理,做好內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擊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公司信息披露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以及《新安潔環境衛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新安潔環境衛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章 內幕信息及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于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公司的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對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總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權結構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十三)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十四)公司重大資產抵押、質押、出售、轉讓、報廢; (十五)公司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十七)公司放棄債權或者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十; (十八)公司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百分之十的重大損失; (十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 第五條 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前,公司應當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及時記錄商議籌劃、論證咨詢、合同訂立等階段及報告、傳遞、編制、決議、披露等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其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地點、依據、方式、內容等信息。 第六條 董事會應當保證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真實、準確和完整,董事長為主要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負責辦理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入檔事宜。公司監事會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進行監督。 第七條 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研究、發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項,以及發生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時,應當填寫本單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檔案。 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委托從事證券服務業務,該受托事項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填寫本機構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檔案。 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事項的其他發起方,應當填寫本單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檔案。 上述主體應當根據事項進程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分階段送達公司,但完整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送達時間不得晚于內幕信息公開披露的時間。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應當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的要求填寫。 公司應當做好其所知悉的內幕信息流轉環節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并做好第三條涉及各方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匯總。 第八條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需經常性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信息的,在報送部門、內容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將其視為同一內幕信息事項,在同一張表格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并持續登記報送信息的時間。除上述情況外,內幕信息流轉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門時,公司應當按照一事一記的方式在知情人檔案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接觸內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 第九條 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并、分立、回購股份等重大事項,除按照本規定第五條填寫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制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點的時間、參與策劃決策人員名單、策劃決策方式等。公司應當督促備忘錄涉及的相關人員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 第十條 公司的下屬各部門、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夠對其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幕信息的管理可以參照本制度。 當發生內幕信息時,相關負責人應當依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及時向公司報告并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公司應當進行核實并依據本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報送有關機構。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及時補充完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信息。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記錄(含補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四章 內幕信息保密管理及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內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披露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不得泄露公司內幕信息,不得買賣公司股票、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股票或進行其他形式的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公司通過簽訂保密協議、禁止內幕交易告知書等必要方式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義務、違反 保密規定責任告知有關人員。 第十四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將知曉的內幕信息對外泄露,或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的,由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給予批評、警告、記過、留用察看、降職、免職、沒收非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中國證監會等監管部門的處分不影響公司對其處分。 第十五條 為公司重大項目制作、出具證券發行保薦書、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等專項文件的主辦券商或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有關人員,參與公司重大項目的咨詢、策劃、論證等各環節的相關單位及有關人員,違反本規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視情況情節輕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務合同,報送有關行業協會或管理部門處理,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六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或經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并應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八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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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潔環境衛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31日